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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保健生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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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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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服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提高学校体育成绩管理与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的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,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,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,依据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》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等文件,特制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体育保健生管理办法。

一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申请体育保健生

1.身有残疾,并有民政部门提供的残疾证明;

2.畸形者(如严重脊柱侧弯、鸡胸、跛足等);

3.心、肺、肝、脾等重要脏器严重疾病(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肺结核、哮喘、肝炎、肾炎等);

4.因手术或重大疾病未痊愈,医院确认的休复期内者;

5.突发意外事故以及其它疾病(经校医院认可,不适于进行体育运动者;因体质或技能原因,不能达到某些运动标准,不能作为申请依据)。

二、申请体育保健生时间与时效

1.符合上述情况123的学生,于新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,参加当学期的保健课教学,过时不予办理。

2.符合上述情况45的学生,应在事发后一周内提出申请,参加当学期的保健课教学。

3.符合上述情况的学生,因隐瞒病情不申请,而参加正常体育教学、训练、比赛等体育活动,由此引起后果,责任自负。

三、申请程序:凡申请参加体育保健班学习,必须在每学期前两周内提出申请,过时不予补办。

本人提出申请,体育部网站下载申请表,填写申请原因,并提交有关的病历、病情证明(须县级以上医院〉等有效材料二级学院核实申请原因及有关材料,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,院部盖章,统一缴体育部认定,根据实际情况并作具体安排。

四、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体育保健生获得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”免测资格的,可以不予测试

五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、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
七、申请表详见附件1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体育部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.2.2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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