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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
来源:
体育部
时间:
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

一、时间和地点:2014年4月18日—19日,院田径场

二、参赛单位: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(茅山校区单独组队)

三、竞赛项目:

男子组(15项):100m、 200m、 400m、800m、1500m、3000m、110m栏(栏高91.4cm)、 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跳高、跳远、三级跳远、铅球(6kg),铁饼(1.5kg)、标枪(700g)。

女子组(13项):100m、200m、400m、800m、1500m、4×100m接力、4×400m接力、100 m栏(栏高76cm)、跳高、跳远、铅球(4kg)、铁饼(1kg)、标枪(600g)。

四、参加办法:

(一)凡本校在籍学生,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者均可参加比赛。

(二)各系(茅山校区单独组队)组成代表队,男、女各20人。

(三)各代表队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,每项限报6人,可兼报接力。

五、竞赛办法:

(一)比赛采用最新田径规则。

(二)运动员必须凭号码布检录参赛,(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提供)否则不予参赛。

六、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:

(一)各单项取前八名,按9、7、6、5、4、3、2、1计分;接力加倍计分。

单项比赛报名人数不足8人时,递减1名录取;只报1人的项目不进行比赛。名次并列,平均计分,例如并列第二名,则(7+6)÷2=6.5分,即每人得6.5分,无第三名;余类推。

(二)破院及以上纪录,加9分。

(三)团体名次录取设男子团体、女子团体、团体总分。各系设班级总分一、二、三等奖。团体名次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,积分多者列前;如得分相等,则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,如仍相等,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;以此类推。

七、奖励办法:

(一)单项取前八名予以奖励。

(二)团体名次取前六名予以奖励。

(三)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三名,组织奖三名予以奖励。

(四)各代表队评选优秀运动员男、女各一名予以奖励。

(五)大会评选优秀裁判员10名予以奖励。

八、报名日期:

各代表队按本规程之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,并于2014年3月26日前交体育教研室。
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十、本规程解释权在本届运动会组委会。

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

二○一四年三月十四日